摘要
【摘要】 目的:研究分析脑干梗死诊断使用脑干听觉诱发电位( BAEP)检测的临床价值。 方法:选取 2014年 1月至 2015年 1月我院的 30例脑干梗死患者作为观察组,为患者提供头颅 CT、 MRI、 BAEP检查,对三种检查方式的阳性率进行分析。选取 30例健康体检者作为对照组,对两组的 BAEP检测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结果:此次研究中, BAEP检测的阳性率为 83.33%, MRI检测的阳性率为 56.67%, CT检测的阳性率为 46.67%, BAEP阳性率要比其他两项检测方式高,三组结果对比存在统计学差异性( P<0.05)。观察组患者Ⅲ波及Ⅴ波潜伏期( PL), Ⅰ~Ⅲ波及Ⅲ~Ⅴ波峰间潜伏期( IPL)延长同对照组比较,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结论: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查能够应用于脑干梗死患者的检查,其敏感性高,为早期诊断提供了良好的参考信息,值得推广使用。 【关键词】 脑干梗死;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测 脑干梗死的发生主要是椎基底动脉的炎症、栓塞等,让患者的循环受阻。该疾病的残疾率非常高,早期诊断和治疗对患者的生存改善具有非常大的帮助[1-2]。 此次我院就脑干梗死检测方法差异性进行了探讨分析,选取了30例脑梗梗死患者来分析研究,我们对患者的研究进行了以下报道。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2014年 1月至 2015年 1月我院对 30例脑干梗死患者进行了分析研究,作为观察组,选取的患者符合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制订的诊断标准,为患者提供了头颅 MRI、 DWI、 CT等检查,均确诊。全部患者没有耳疾。共有男性患者 17例,女性患者 13例,最小 42岁,最大 76岁,平均( 55.1±6.6)岁。我们在同期选取了 30例健康体检者作为对照组,有男性和女性均 15例,最小 37岁,最大 74岁,平均( 53.6±6.4)岁。两组的一般性资料对比不存在统计学差异性,能够进行比较分析。 1. 2 检查方法 1. 2. 1 BAEP检查 采用肌电诱发电位仪(尼高力公司)对两组研究对象进行 BAEP检查, A1、 A2作参考点, Cz作记录点, Fz接地, 电极与皮肤间阻抗 <5 kQ, 先测主观听阈, >60 dB者不纳入本研究范围。双耳分别予以主观听阈加 60 dB刺激, 平均叠加 1024次。滤波后标出 BAEP各波, 测量各波潜伏期( peak latency, PL)、峰间潜伏期( inter-peak latency, IPL)。将所得结果打印、存储。 1. 2. 2 影像学检查 所有患者均行头颅 CT平扫及头颅 MRI检查。 1. 3 诊断标准 符合下列任意一条标准即为异常:①Ⅰ、Ⅲ、Ⅴ波 PL及(或)Ⅰ~Ⅲ、Ⅲ~Ⅳ及Ⅰ~Ⅴ波各 IPL值比正常值大 x-±2s;②Ⅲ~Ⅴ /Ⅰ~Ⅲ >1;③Ⅴ /Ⅰ;④两侧 IPL、 PL>0.4 ms;⑤Ⅰ、Ⅲ、Ⅴ波的分化较差、未分化及重复性差。
出版日期
2020年07月2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