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德沃金《最高法院的阵形》一书中,其批判了罗伯茨大法官在听审会上的模糊的回答,并尖锐的指出由于其缺少宪法哲学而可能导致的美高院急速右转。“宪法哲学”一词,在书中多次出现。宪法哲学涉及宪法角色的界定,其对宪法文本的解释与发展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布雷耶大法官在其著作《积极自由——美国宪法的民主解释论》中,重新对自己的宪法哲学进行了归纳总结,并提出“积极自由”这一概念。本文试从布雷耶大法官的宪法哲学出发,分析其宪法哲学的应用,以期给我国宪法发展带来一定的启示。
出版日期
2016年12月2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