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2013年《公司法》修改后设立资本认缴制度,本意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调动创业热情,得到了学术界很多肯定。但是这一改革也衍生出一个重要问题,即有些股东对认缴出资的期限的约定畸长,导致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后果,在债权人交易安全与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之间如何平衡,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本文通过对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概念、类型进行阐述,对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争议的观点进行厘清,对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适用条件及制度规范进行论述,旨在对司法实践提供思路。
出版日期
2019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