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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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作为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发达国家已非常完善,而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很不完善。这种立法差异直接导致了企业轻视召回缺陷产品和政府在缺陷产品监管上的无力,使消费者正当权益受损害。为此,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完善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以形成保护消费者、维护市场安全与稳定、增加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政府的产品监管职责的法律制度。
    作者 裴富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6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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