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起诉证明标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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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我国刑诉法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此可见,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在此,笔者对这一证明标准谈点自己的思考。
    作者 肖志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检察》 2006年3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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