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分析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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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其信息披露的义务。一方面,应当在现行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中,详细规定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标准,同时明确虚假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状况,对于违规行为一律公示,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以形成社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共同监督。
    作者 徐海容
    出处 《基层建设》 2017年30期
    出版日期 2017年12月2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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