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并会计报表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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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1.合营企业。《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合营企业的会计报表应当纳入合并范围,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要求,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这表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加关注实质性控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财会月刊》 2006年5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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