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立法完善——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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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于2003年10月23日对中国生效,其中第6条、第7条两个条文分别规定了“洗钱行为的刑事定罪”和“打击洗饯活动的措施”。我国刑法立法中洗钱罪规定应从上游犯罪范围、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等做好与公约的衔接。以改变我国目前洗钱犯罪日益严重却很少能够打击的现状。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宜宾学院学报》 2006年2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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