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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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住房购买人未按规定缴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书;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在责令整改的基础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日前,建设部公布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作者 静轩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建设信息》 2005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5年11月2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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