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查与维护宪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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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在解决立法冲突和认定法律、法规的有效或无效方面,我国采用的是上级立法机关审查和行政审查,而不是司法审查.这种审查机制的问题在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由制定法律的机关进行审查,下级立法是否无效上级立法机关说了算,缺乏监督;第二,审查的标准通常是自己制定的法律或立法机关自己确立的标准,不能维护宪法的权威.我国应确立以宪法为最高标准的法律审查制度,并且,不能由制定法律的机关进行审查;否则,无法保证审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作者 蒋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5年5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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