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为适应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关于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标准,我国相应地修改了国内的法律。如今,随着计算机软件技术的迅速发展,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相关法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力度不够,而且与TRIPS协定的要求也有一定差距,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出版日期
2005年07月17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