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格权,而夫妻间的隐私权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夫妻是特殊的生活共同体,其互相之间所享有的隐私权保护的范围与公民独自享有的隐私权范围有一定的区别,但夫妻间还是存在各自的隐私。而夫妻忠实义务作为一种配偶权,则要求夫妻双方不与婚外第三人发生性关系,当夫妻一方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时,则另一方为维护自己的配偶权,则可能会做出一定行为侵害对方的隐私权,婚内隐私权则与夫妻忠实义务产生了一定的冲突。在两者的冲突中,笔者认为夫妻忠实义务应优先于婚内隐私权进行保护,但有一定的限定条件。在本文中,笔者将就这一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
出版日期
2019年08月18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