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证人到场义务制度的浅析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内容摘要证人是凭借其亲身体验作证的自然人,其感知、记忆和表达能力以及是否如实作证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直接的影响。证人作证在刑事诉讼中更是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在现代诉讼制度下,证人作证义务被具体化为三项义务到场义务、陈述义务、如实陈述义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纵向构造,证人到场义务可以具体分为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到场义务和审判阶段的出庭义务。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到场义务履行的情况不容乐观,究其原因,有法律制度本身的也有社会观念层次的。
    作者 陈砚蒋超
    出处 《学术论坛》 2009年10期
    分类 [][]
    出版日期 2009年10月20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