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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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摘要]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了婚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这是我国婚姻法的一大进步,更全面地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作者 李晓锦
    出处 《现代经济信息》 2009年9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9月19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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