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仲裁中所采取的临时措施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和实现,而国际经济交往形式的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则给有关临时措施的适用带来了许多问题。增加临时措施的形式,延长当事人申请采取临时措施的期限,赋予仲裁庭在采取临时措施上以更大的权利,并对外国有关临时措施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作出制度安排等措施为许多国家的仲裁立法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所采用。我国在修改《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时也应对这些问题作出适当的回应,以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出版日期
2005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