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新沂市支行诉新沂市沙沟香油有限公司、新沂市双塘镇人民政府借款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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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我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向公司制改革的过程中,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其中有一些问题属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运用问题。如企业出售前的遗漏、隐瞒的债务,原则上应由负清理责任的企业主管部门在原企业出售前的实有财产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企业实行零资产出售的,应由购买方与出售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由购买方以及在出资成立的新有限公司的股权为限承担责任。本文从企业法人的基本原则角度阐述了上述观点。
    作者 葛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判例与研究》 2003年1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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