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在国外,艺术家除了拥有著作权外,也拥有一项被称作是“追续权”(droitdeSuite)的权利,认为“艺术家于日后作品被转售时,仍享有财产权,亦即抽取作品卖价的一定比率,回馈到艺术家的口袋里(不超过5%,欧洲以4%为上限,美国加州为5%)。”这一规定已受到大部分欧洲国家法规(除英国与瑞士)的承认,立此法的初衷是“艺术家应该分享其成名后作品所获得的可观经济报酬”,但有业内人士指出“这对艺术品交易带来了负面效果。”
出版日期
2005年07月17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