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克减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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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克减应遵循国际合作条约原则、法定原则、比例原则;应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条件、程序和决定宣布机构,给政府或社会授权,通过紧急状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确定政府行使紧急权力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公民在紧急状态下的权利.受到紧急处置措施羁束者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各级人民法院提出诉愿,对其采取处置措施予以司法审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5年2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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