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共同违法”作为一种违法现象显现于各种法律关系当中,这自然也应包括行政法律关系在内,但目前令人遗憾的是我国1996年开始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对“共同违法”这一领域至今仍呈现出“真空状态”,仅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中稍有描述,这显然不能够应对整个庞大复杂的行政法律关系当中。如何认定“共同违法”以及刑法理论中“共犯理论”是否能为我国《行政处罚法》对共同违法之处罚提供借鉴,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问题。
出版日期
2012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