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原公安局长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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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2002年5月27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原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长王天义经济犯罪一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被告人王天义的全部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风建设》 2002年9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9月19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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