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应当出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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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龙宗智先生在其《中国作证制度之三大怪现状评析》(《中国律师)2001年第1期)一文中将“警察不作证”列为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制度的一大怪现状。在英美法系国家,警察向法庭作证被认为是诉讼制度中天经地义的事情。他们认为警察作为侦查活动的主体,对于证明目击犯罪的情况,对于被告人投案的情况,以及对于侦查中收集物证、获得口供的过程和方法,有着其他证人无法替代的“知情者”身份。
    作者 周建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西律师》 2002年5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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