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通知前置存在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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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审判》 2002年5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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