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行政权和司法权的正当运作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界限作用,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但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国家赔偿法中有的原则已经与社会实际不相适应,不利于从根本上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笔者拟对国家赔偿法所确立的抚慰性原则的不合理性做出具体分析。
出版日期
2002年07月17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