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实行校、院、系行政管理体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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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高等院校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任何一名高校的管理干部首先必须对这样一个复杂的系统有一个比较科学的认识,只有对它有了深刻的认识,才能对它进行有效的控制与管理。从管理原则和行为科学的角度来看,校(院)长直接领导的下一层次,通常以6—7个为宜。如若借助一些职能机构(如教务处、科研处、总务处等)的作用,管辖单位电不能超过12~14个。
    作者 郑翔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煤炭高教研究》 1997年2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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