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的保证期间应从何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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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1997年2月,康嘉公司委托豫园公司进口一批废电缆,国嘉公司为其提供了担保并向豫园公司出具担保书一份。在康嘉公司与豫园公司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中除约定康嘉公司必须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外,还约定国嘉公司对康嘉公司应负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康嘉公司、国嘉公司、豫园公司三方均在该合同上盖章确认。
    作者 承怡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商务与法律》 2002年2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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