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规定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市场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而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是物权登记制度体系的核心。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是以物权与债权为理论依据,其集行政特性、公示性于一身,更加形象说明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依据,就是通过登记这一法律行为,使社会主体认知到不动产物权的创设、变更、直到消亡的行为。文章探讨了不动产登记效力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出版日期
2018年12月2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