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环境保护税法》身处环境法和税法不同法价值的浸润和博弈涡旋,立法目的难以明辨。环境保护税本质上是一种税,内含税的财政收入的共性和区别于其他环境工具的特性;但环境保护税又不只是税,是兼具环境功能的特定目的税。在当前环境污染问题亟待改善的严峻背景下,环境保护税立法目的即便侧重于环境保护,落实可持续发展,也要协调财政目的,兼顾纳税人权利保护。否则,极可能丧失税的特性,沦为环境法的附庸,导致税制原则落空,制度设计出现偏差。
出版日期
2017年12月2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