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五项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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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一、严禁乱查车、乱收费、乱罚款、乱扣押当事人的车辆、货物、现金、营业执照等。违反者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直至开除。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东工商行政管理》 2003年6期
    出版日期 2003年06月16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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