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唯物主叉法理学观形成于1835年到1846年初出版这段时期,它的形成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835年到1842年上半年,即从马克思在大学就读到创办前期,这是马克思确立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律观的过程;第二阶段,从1842年下半年到1844年初,即从创办后期到创刊,这是马克思由新理性批判主义法律现向唯物主义法律现过渡的时期;第三阶段,从1845年9月到1846年初,的写作标志着马克思唯物主义法理学观念的正式确立.
出版日期
2008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