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颁布新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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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国务院2004年12月17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条例共分27条,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1986年1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条例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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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商务与法律》 2004年5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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