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留置盘问权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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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人民警察的留置盘问权,简称留置权,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当场盘问、检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情形,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加以扣留并继续进行盘问的法定职权。留置盘问权是1995年2月28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警察法》)赋予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所享有的一种权力,它对于公安机关增加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手段,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 冯勋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福建法学》 2002年2期
    出版日期 2002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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