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0年2月15日,盛某与曹某签订书面购车协议一份,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曹某出售给盛某的面包车,曹某保证该车挂户某局3年。协议签订当日,盛某将车款10580元交付给曹某,曹某将挂户于某局的一辆昌河面包车及随车工具、证件交付给盛某。同年6月,盛某对该车进行年检时,要求某局出具年检手续时,遭拒绝。又查明,曹某转卖的此车是1997年3月从某局处购得,某局在买卖协议中明确约定要求曹某于1998年6月30日前办理过户手续。
出版日期
2001年10月20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