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托收法律关系性质的再认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将委托人与托收行、代收行的关系认定为共同代理关系有失偏颇,代收行是除托收行以外参与办理托收指示的任何银行,这难免使人得出托收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代收行又是托收行的代理人的结论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27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