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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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1月14日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主要内容如下:(1)被执行人的八种财产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包括: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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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商务与法律》 2004年4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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