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的法学和经济学思维,将证券投资基金归结为单一的组分及其性质,如信托、契约、公司或合伙。这种分析的“格式塔”,不能反映证券投资基金系统的整体特征和法律关系创新。证券交易从两两交易到信息集成交易——证券交易所制度,从直接投资到通过信托、契约、公司、合伙等形式的间接投资的交易过程集成,从功能内部整合的企业到功能外化及外部耦合的企业间集成,从而形成了各种类型的虚拟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就其对经济、管理和法律环境的适应性来说,它是一个复杂自适应系统。
出版日期
2004年06月16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