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四级法院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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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摘要】我国人民法院的级别设置分为四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四级法院体制对我国民事审级制度形成冲击,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种种弊端。对四级法院体制进行改革,有条件地对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合并分解,改中级人民法院为高级人民法院之分院,可能在审级制度的构成和运行中寻找公正和经济的平衡点。
    作者 李喜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学海》 2008年第2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8月18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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