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本文考察了韩国地方政府财政决定机制的两类主要影响因素。其中一类是作为地方政府管辖权的外部影响因素的国家法律,它规范着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而另一类则是地方政府的内部影响因素和代议制民主下市民、官员、政治家之间的有力互动。与地方财政管理相关的两个国家法律是地方自治法和地方财政法,但与地方自治法相比,地方财政法对地方财政的合法运行具有更为具体的影响。为了反映1991年恢复实施地方自治法之后的主要发展,地方财政法于2005年进行了根本性改革。围绕地方政府财政决定机制的三个主体(即市民、官员和政治家)的最大化行为,将导致从全社会立场观点看来并非最优化的地方政府的财政均衡:在代议制民主下,三个主体行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将产生更为糟糕的局面。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一个可能方式是培育市民对公共服务的价格意识。如果关于公共服务的财税价格概念在市民中得以普及,那么地方政府财政决定机制足以更具社会效率地运行。
出版日期
2008年05月20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