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规避是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一种常见的欺诈行为.在禁止法律规避的问题上,各国的国际私法理论、立法和实践各有不同的主张.在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禁止法律规避的规定尚不完善,拟以专编规定我国国际私法规范的民法典草案.对法律规避问题亦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本文围绕禁止法律规避制度在中国国际私法中的地位问题,提出了禁止法律规避应当是我国国际私法中一项独立的、一般性的、非歧视性的制度的观点,并在分析第九编的体例和内容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国际私法中的禁止法律规避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出版日期
2004年05月15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