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后伤害事故的法律归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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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摘要】运用文献研究法和逻辑分析法,针对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后发生伤害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按照体育场馆提供服务的特殊性,明确校方在体育场馆开放上的法律责任。在我国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参照相关法律及案例,明晰事故责任分担,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主。同时提出在不同情形下法律归责的建议,希望能以此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学校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不断促进公共体育事业的发展。【关键词】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伤害事故法律责任归属【中图分类号】G80.5【文献标示码】A一、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意识日益增强,现有的公共体育场馆早已不能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而由国家财政出资建设的学校体育场馆仅供学生使用,场馆本身并未充分发挥效能,存在较大浪费。因此,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决定逐步在全国推行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政策,鼓励学校体育场馆及一些体育设施在一定时间内对外开放,供大众从事体育活动时使用[1]。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后,各种伤害事故时有发生。由于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导致事故发生后各方责任不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制与经济(上)》 2011年8月
    出版日期 2011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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