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解决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外部监督制约不足、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而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200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四川、福建、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河北、山东、湖北、天津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进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截至目前,试点工作已开展了三个多月。为了及时报道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与本报共同开办《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专题报道》栏目,以期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人民监督员制度,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康发展。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