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商事行为立法模式及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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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我国当前民商合一立法模式下如何进行商事行为立法是一个颇为复杂的命题,它意味着首先要保证民法典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要将民法典中关于法律行为的抽象性、原则性规定贯穿始终;同时,它还意味着要考虑到商事行为的特殊性,不能一味的将民事行为的各项要素和法律标准强加于商事行为之上,限制商事行为的出现和发展演进。即民法总则中关于法律行为部分的规定必须以
    作者 赵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15年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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