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本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3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2号公布根据2012年3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藏政报》 2012年10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0月20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