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继传统抑或另辟蹊径——论软件权专门立法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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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用"软件权"概念来界定软件权利人的专有权并将之分为"原编软件权"和"创编软件权"的二层次立法模式,能够有效地平衡软件权利人利益和公众对软件产品的合法需求之间的冲突,并能同时保护权利人创新的动力与知识产品的传播及应用,因此应成为软件保护首选的理想模式。软件法律保护模式从承继传统到另辟蹊径的转换是适应软件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趋势的必然选择。
    作者 张成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网络法律评论》 2006年1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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