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组织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在我国则是改革开放与体制转变的伴生物,也是一个新生事物。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职能发生了转变:在经济领域,由过去的直接管理企业转变为间接管理和宏观调控;在社会领域把一部分管理权限下放给社区。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民间组织迅速发展。民间组织在我国是一个特定专用词,主要包括两部分:其一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所登记的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团体,其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社团是指人们为了追求和实现一定的社会性宗
出版日期
2003年09月19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