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從儒學視角討論書法與道德的關係。儒家思想提出如下主張,即首先強調藝術家(書法家)必須要經歷一定階段的技術訓練,同時更看重藝術個性養成的過程;藝術創作過程必定也是一種道德行爲,因爲創作中勢必要展現主體觀念意志乃至社會倫理關係,而不僅僅是作者純個體的自適行爲;儒家思想也關注美學與倫理關係問題,否定藝術創作中的單純自足性,強調藝術應該服務于國家社會、契合于倫理與道統。本文從書法藝術的'倫理背景'出發,討論其倫理性的表現——'適當性',即儒學思想中'禮''義'觀念在書法中的反映,以及此背景下'平衡''中庸''中和'諸觀念對書法藝術的影響;再討論'肉、筋、骨、血、脈、氣'等概念及技術行爲與道德行爲、倫理支配之間的關係;最後就'道德評判'對書法藝術的意義進行闡述。總之,書法藝術不能簡單地看作是'純粹形式'的構成,而更是書家個性的集中表現,應被看作是在廣闊社會背景下的主體行爲的發揮與拓展。
出版日期
2016年03月13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