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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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8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国务院决定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演出经纪机构可以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四川政报》 2008年23期
    出版日期 2008年12月2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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