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法与自然权利可谓西方政治和法律思想的中枢神经。但是,与古代和中古的自然法理论不同,近代以降的自然权利论具有激进主义的色彩,这种激进品质的最终根源在于犹太一基督教创世论中对自然的独特理解,在经过中世纪近千年的融合和冲突之后,最终将根植于异教自然观念的自然法理论改造成了具有个人主义和普世主义色彩的自然权利论。本文试图对这一惊人的"变形记"在近代早期的发展历程进行简要的梳理,尤其探讨了犹太约法传统和卡巴拉传统对这一转变的作用和意义这一长期被学界忽视的问题。
出版日期
2014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