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的证据”-对《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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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以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4条对《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界定为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新的证据"应作为再审提起的理由.对"新的证据"的认定应由审判庭进行认定.我国应对再审制度进一步完善,以使司法机关和当事人有章可循.
    作者 董映霞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2年04月14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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