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界定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日显严重的滞后性,集中体现为"一般条款"未能有效设置、列举条款不尽合理和严谨。《澳门商法典》通过"一般条款"和列举条款相结合、客观方面类型化与主观方面推定过错相结合的方式来立法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内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启示作用。将来内地修法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时,主要可透过科学设置"一般条款"、健全列举条款、主观方面推定过错来实现。
出版日期
2013年02月12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