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欧元区实行统一货币政策的背景下,各成员国的财政政策必须受到必要的限制。从《罗马条约》规定的收敛标准,到《马约》规定的财政趋同标准,再到《稳定与增长公约》制定的财政约束规则,核心都是为成员国设定财政赤字和公债余额占GDP的比重不超过3%和60%的上限指标,以此保证欧元区的财政安全。财政约束规则还进一步完善了超过上限的豁免条款和过度赤字程序。然而,由于其惩罚措施的强制性不足,欧洲债务危机还是不期而至。应对欧洲债务危机的主要方案是提供财政救援,根本对策则是通过财政契约来加强财政纪律。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11日(中国Betway体育网页登陆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